港星温碧霞控内地美容院侵犯肖像权 索赔50万元

分类:民事 法律 | 标签: 民事法律  
2007-07-31 12:10 阅读(?)评论(0)

港星温碧霞控内地美容院侵犯肖像权 索赔50万元

    因认为自己的照片被擅自用在了某医疗美容的广告宣传上,香港影星温碧霞将该医疗美容诊所告上法庭,索赔50万元。记者昨天获悉,此案已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。

 

    温碧霞在起诉书中称,2006年9月,她在北京某报上发现自己的照片被刊登在一则医疗美容广告中,而自己根本没有到过这家诊所进行任何美容手术。她认为,医疗美容诊所擅自使用自己的照片用于广告宣传,侵犯了她的肖像权,因此起诉到法院。

  美容诊所的代理律师认为,2005年9月初,一家医学美容保健公司支付给温碧霞100万元出场费,邀请其参加该公司的产品推销活动。此后温碧霞在参加活动时,与该公司董事长侯某拍了多张合影照片。后来,同时又是该医疗美容诊所合伙人的侯某,就将其中的一张合影用于广告宣传,这是侯某个人行为,与诊所无关,因此不同意赔偿。

 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。(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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