宅基地纠纷不能直接由法院受理

分类:房地产 | 标签: 宅基地   法院   纠纷   受理  
2011-06-17 17:50 阅读(?)评论(0)

    

宅基地纠纷不能直接由法院受理

   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: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,由当事人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由人民政府处理;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: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,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,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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